「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规范最新版
建筑施工规范
建筑施工规范最新版
施工标准规范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206、18、对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对承受力的接头和拼缝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206、18、对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对承受力的接头和拼缝

建筑规范都有哪些?您好,建筑规范分为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国家对建筑施工的要求是全方位的,从法律上来讲,主要体现在《建筑法》和《合同法》,下一个层面有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有许许多多规范,有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有更多更多的政策性文件的规范,这些法律和规范规定有在不断的更新,政策性条文有时间性和地域性。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一本书籍,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内容涉及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建筑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 我国规范标准按等级分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规范为强制性的,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纳入合同约定就有强制效力。

您好,建筑规范分为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国家对建筑施工的要求是全方位的,从法律上来讲,主要体现在《建筑法》和《合同法》,下一个层面有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有许许多多规范,有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有更多更多的政策性文件的规范,这些法律和规范规定有在不断的更新,政策性条文有时间性和地域性。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一本书籍,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内容涉及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建筑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 我国规范标准按等级分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规范为强制性的,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纳入合同约定就有强制效力。
建筑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 我国规范标准按等级分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规范为强制性的,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纳入合同约定就有强制效力。

施工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测量技术规范、结构设计规范、检验规范、建筑材料试验、建筑安全技术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制图规范、清单计价规范等其他与建筑相关的技术规范。 “标准施工”,旨在把精细、规范、统一的科学管理应用到施工过程的细节当中,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环保标准、成品保护标准、材料码放标准执行,进而实现工程质量的标准化。“标准工程”贯穿家装流程的各个环节,大到设计思路,小到插座位置,在图纸、造价、设计、施工人员、现场环境、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部、质控部和监察部的工作方面都有标准。在整个施工标准体系的建立中,应当首先确认一项影响各方责任主体的标准层次,以此为中心,将各个方面相互关系、相互协调的内容协调起来,形成统一的规定,并对其余个体标准进行约束。这就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定位。1、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整个施工标准规范的主干,指导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这一主线贯穿建筑施工活动的始终。施工质量要与事前控制、过程控制结合起来,分为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属于合格控制的范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标准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所制定的标准被称为“生产型”标准。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销售和验收,生产建设出来的商品通过市场的竞争,存在着滞销、积压等风险,在这种条件下的标准就不能只为生产建设而定,而要考虑贸易,考虑合格验收,称为“贸易型”标准。2、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工艺标准是施工企业进行具体操作的方法,是施工企业的内部标准,是企业在统一验收规范的尺度下进行竞争的法宝,把企业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拼实力、拼技术上来,真正体现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主导地位。施工工艺标准的构成复杂,既可以是一项专门的技术标准,也可以是施工过程中某专项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体现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一些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等等。 施工工艺标准所涉及的范围广,既可以是操作规程、工法,也可以是规范。如果我们把工艺、方法编成政府的标准,就可能影响技术进步,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成为“非法”;也可能因条件改变遵守规范出现问题时仍然“合法”,使规范成为掩护技术落后的借口。工艺、方法类内容本来就属于生产控制的范畴,除少量涉及验收的内容须在验收规范中反映外,应以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形式反映。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及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等有关说明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测量技术规范、结构设计规范、检验规范、建筑材料试验、建筑安全技术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制图规范、清单计价规范等其他与建筑相关的技术规范。 “标准施工”,旨在把精细、规范、统一的科学管理应用到施工过程的细节当中,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环保标准、成品保护标准、材料码放标准执行,进而实现工程质量的标准化。“标准工程”贯穿家装流程的各个环节,大到设计思路,小到插座位置,在图纸、造价、设计、施工人员、现场环境、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部、质控部和监察部的工作方面都有标准。在整个施工标准体系的建立中,应当首先确认一项影响各方责任主体的标准层次,以此为中心,将各个方面相互关系、相互协调的内容协调起来,形成统一的规定,并对其余个体标准进行约束。这就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定位。1、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整个施工标准规范的主干,指导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这一主线贯穿建筑施工活动的始终。施工质量要与事前控制、过程控制结合起来,分为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属于合格控制的范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标准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所制定的标准被称为“生产型”标准。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销售和验收,生产建设出来的商品通过市场的竞争,存在着滞销、积压等风险,在这种条件下的标准就不能只为生产建设而定,而要考虑贸易,考虑合格验收,称为“贸易型”标准。2、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工艺标准是施工企业进行具体操作的方法,是施工企业的内部标准,是企业在统一验收规范的尺度下进行竞争的法宝,把企业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拼实力、拼技术上来,真正体现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主导地位。施工工艺标准的构成复杂,既可以是一项专门的技术标准,也可以是施工过程中某专项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体现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一些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等等。 施工工艺标准所涉及的范围广,既可以是操作规程、工法,也可以是规范。如果我们把工艺、方法编成政府的标准,就可能影响技术进步,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成为“非法”;也可能因条件改变遵守规范出现问题时仍然“合法”,使规范成为掩护技术落后的借口。工艺、方法类内容本来就属于生产控制的范畴,除少量涉及验收的内容须在验收规范中反映外,应以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形式反映。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及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等有关说明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及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等有关说明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施工有哪些安全规范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中,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列举了大量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标准,意在体现安全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8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一2000;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内容是:构配件;荷载: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搭设与拆除;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 年版)JGJ130—2001;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内容是:构配件;荷载;结构设计;构造要求;施工;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釆用液压滑动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与管理。内容是:施工现场;滑模装置制作与安装;垂直运输设备及装置;动力及照明用电;通信与信号;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装置拆除。6、《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用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与监测。内容是:结构设计计算;构造要求;特殊支撑结构;施工;监测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参考资料: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安全行业标准介绍
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4、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厂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5、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 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6、 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 醒目的安全标志牌。7、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 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8、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 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 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扩展资料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施工生产过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3、加强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5、建立健全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落实到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 (二)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和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陡坡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四)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五)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六)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七)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八)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九)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十)各种缆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十一)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十二)施工中必备的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十三)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应有常用电灯,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十四)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休息室。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太多了,把JGJ59看一遍,里面提到的规范、标准很多,也基本比较齐全。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中,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列举了大量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标准,意在体现安全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8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一2000;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内容是:构配件;荷载: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搭设与拆除;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 年版)JGJ130—2001;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内容是:构配件;荷载;结构设计;构造要求;施工;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釆用液压滑动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与管理。内容是:施工现场;滑模装置制作与安装;垂直运输设备及装置;动力及照明用电;通信与信号;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装置拆除。6、《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用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与监测。内容是:结构设计计算;构造要求;特殊支撑结构;施工;监测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参考资料: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安全行业标准介绍
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4、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厂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5、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 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6、 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 醒目的安全标志牌。7、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 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8、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 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 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扩展资料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施工生产过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3、加强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5、建立健全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落实到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 (二)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和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陡坡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四)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五)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六)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七)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八)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九)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十)各种缆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十一)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十二)施工中必备的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十三)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应有常用电灯,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十四)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休息室。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太多了,把JGJ59看一遍,里面提到的规范、标准很多,也基本比较齐全。
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4、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厂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5、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 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6、 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 醒目的安全标志牌。7、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 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8、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 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 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扩展资料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施工生产过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3、加强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5、建立健全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落实到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 (二)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和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陡坡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四)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五)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六)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七)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八)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九)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十)各种缆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十一)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十二)施工中必备的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十三)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应有常用电灯,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十四)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休息室。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太多了,把JGJ59看一遍,里面提到的规范、标准很多,也基本比较齐全。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规划验收▼ 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电梯验收▼ 验收条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消防验收▼ 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人防验收▼ 验收条件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室内环境验收▼ 验收条件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建筑节能验收▼ 验收条件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无障碍设施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电验收▼ 验收条件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电用电合同》。燃气验收▼ 验收条件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气用气合同》。供水验收▼ 验收条件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防雷验收▼ 验收条件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工程档案预验收▼ 验收条件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规划验收▼ 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电梯验收▼ 验收条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消防验收▼ 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人防验收▼ 验收条件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室内环境验收▼ 验收条件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建筑节能验收▼ 验收条件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无障碍设施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电验收▼ 验收条件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电用电合同》。燃气验收▼ 验收条件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气用气合同》。供水验收▼ 验收条件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防雷验收▼ 验收条件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工程档案预验收▼ 验收条件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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